你問我答
背景
加拿大前保守黨政府2011年12月1日啟動了新的簽證項目,即加拿大超級簽證(Super Visa)。超級簽證的簽發對像是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海外直系父母或祖父母,訪加目的為探親。符合申請條件的超級簽證申請人會獲得10年有效簽證,在每次入境加拿大後,最長可以居住24個月。因為加拿大團聚類移民(PGP)的配額設置有限,為了滿足更多人的團聚要求,而推出了超級簽證。距今為止,加拿大移民局已經簽發了接近9萬張的超級簽證。
上個月拿到PR卡的林小姐問:我媽媽想要過來和我一起生活,我想問一下我媽媽比較適合辦超級簽證還是團聚類移民?
江文珊女士答:目前為止,PGP(團聚類移民)已經不再接受新的對父母及祖父母的申請,所以這個時候你也只能幫你媽媽申請超級簽證。而且申請團聚類移民的時間非常漫長,名額有限。由2017年1月起,IRCC把父母及祖父母團聚移民申請篩選,由原本按照擔保人家庭收入及其他基準,改為採用抽籤方法。
林小姐問:那超級簽證和團聚類移民有什麼明顯差別?
江文珊女士答:對於探親目的來說,差別並不明顯。主要差別在於超級簽證辦理速度快,辦理時間為8到10個星期。超級簽證每次入境加拿大最長可以居住24個月,PGP則為永久居住。需要注意的是,超級簽證不包括醫療保險,需要辦理人額外購買醫療保險。
林小姐問:那申請父母及祖父母超級簽證需要哪些條件?
江文珊女士答:1. 父母和祖父母需要通過體檢。超級簽證體檢合格的要求,與現行的團聚類移民相同,加國政府不接受已經患有嚴重疾病的申請人來加。
2. 居住在加拿大的子女或孫女要達到最低收入要求,並對申請赴加父母或祖父母作出財務支持承諾。移民部對擔保人的最基本收入要求,個人年收入最少在2.4萬元以上。
3. 必須提供已經購買加拿大境內有效的私人醫療保險證明。
另外,根據家庭規模的不同,對收入的要求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