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美國跨國經理人簽證
L-1A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Executive or Manager
全家快速赴美;助力子女升名校;更少的機會成本;無語言、學歷、行業和年齡的嚴格限制
辦理週期:約4-5個月
居住要求:無
語言要求:無
適合人群:跨國公司高官
項目介紹
美國 L1 簽證即跨國公司高管工作簽證,屬於非移民類簽證。此類簽證的最長可持有 7 年(一般為 1 年+2 年+2 年+2 年),可多次和自由出入美國,之後可根據美國公司的 經營情況,遞交綠卡申請。隨行家屬(包括配偶及子女)可在主申請人遞交 L1 簽證申請的同時遞交 L2 簽證申請,隨同主申請人一起前往美國。
項目優勢
1、 全家快速赴美:(可選加急審理,最快 15 天出結果)
a. 申請人辦理 L-1 簽證,隨行家屬辦理 L2 簽證,全家半年內可赴美學習、工作、生活。
b. 主申請人持 L-1 簽證可靈活安排中美兩國的工作和生活日程
c. 配偶持 L-2 簽證可在美國合法工作,子女持 L-2 簽證可以免費中小學教育。
2、助力子女升名校:
a. 子女美高畢業申請大學,不需要 I-20 表格,無需申請留學簽證,可選大學排名比普通留學提升 10 至 20 名。
b. 如定居加州,則子女可很大機會入讀斯坦福、UC 伯克利、UCLA、UCI 等名校。
3、更少的機會成本:
a. 在取得綠卡前,子女即享受免費中小學教育,每年可節省 5 萬美元以上的教育支出,中學六年即可省 30 萬美元以上;美高畢業後能入讀更好的大學,節省了30 萬美元以上的名校輔導、規劃費。僅子女教育一項,就可節省 60 萬美元以上。
b. 配偶若受僱,每年取得約 5 萬美元收入,六年即可收入 30 萬美元。
4、無語言、學歷、行業和年齡的嚴格限制。
申請條件
1、基本要求:主申請人擔任國內企業高管或本身是企業所有者(通常是副總裁以上職位,總經理、副總經理亦可),且在過去 3 年中至少在該公司全職工作 1 年以上。
2、對國內企業的要求:申請人國內企業員工人數至少 10 名以上(視個案而定),公司近 2 年處於正常經營狀態,且年營業額達到 600 萬人民幣以上。
3、對美投資要求:國內企業在美國新設分公司或收購美國現有企業 51%以上股份。
辦理流程
1
對申請人國內企業進行評估,審核投資人的資質
2
建立委託關係,對於需要在美國成立新公司的客戶,協助在美建立分公司
3
協助申請人準備全部申請資料
4
遞交 I-129 申請至美國移民處理中心並獲得檔案號
5
移民局審理並獲得 I-129 批准函(I-797 Form)
6
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安排面試
7
面談通過,獲得簽證
8
在簽證有效期內赴美開始工作(配偶和子女可同時申請 L2 隨行到美國)
滿足移民申請條件,可協助申請 EB-1C 移民(需單獨簽署服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