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
美國是全球最具吸引力的移民目的地之一,吸引著無數希望追求更好未來的人們。美國人口超過 3.4 億,是一個多元文化交融的社會,同時也是世界最大的經濟體。 以「美國夢」(American Dream)聞名於世,美國提供頂尖的教育資源、穩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無與倫比的職業發展機會。該國長期在創新能力與全球影響力方面名列前茅。 選擇美國,意味著為您的家庭帶來更高品質的生活水平、世界一流的醫療資源,以及一個鼓勵努力與才華,並給予回報的社會環境。

護照免簽證入境
179 個國家和地區。.
護照等級
10th 全球排名
稅務
美國稅制
美國 EB-5 投資移民計劃
為家庭提供一條清晰直接的永久居留途徑。
無年齡、商業經驗或英語能力要求。
子女可像當地居民一樣免費就讀美國公立學校。
無論投資項目所在地在哪裡,您都可以在美國任何地方居住。
為鄉村地區項目預留配額,意味著更快的審批速度。
* EB-5 投資移民計劃 允許符合資格的投資者,透過進行合格投資來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該投資需為美國勞工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工作機會。 目前最低投資金額為: 80 萬美元 — 適用於目標就業區(TEA)項目 或 105 萬美元 — 適用於標準投資項目完成投資後,您與您的家人即可申請美國綠卡。
居留時間
大約 24-36 個月。.
居住地要求
每次離境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成立時間
計劃於 1990 年推出
Altec Global EB-5 投資移民計劃優勢
1. 本地投資項目篩選團隊
2. 本地投資項目風險控制團隊
3. 本地安家與落地服務團隊
4. 頂級移民律師服務團隊
5. 超過一萬宗成功案例
美國 EB-1 移民簽證
獲得美國永久綠卡最快的途徑之一。
憑個人成就與專業能力即可申請,而非依賴資金投資。
若您在專業領域達到頂尖水平,可自行擔保申請美國移民。
配偶與子女可同時獲得綠卡。
最快 15 個工作日即可獲得審理結果。
EB-1A 屬於美國就業類移民的第一優先類別,適用於能夠證明在其專業領域具有卓越能力,並計劃在美國持續從事相關工作的申請人。與大多數需要雇主擔保的移民類別不同,EB-1A 申請無需美國雇主作為請願人即可提出。 簽證名額的可用性及整體審理時間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優先日期是否可用,以及所採用的政府審理程序(例如領事館簽證處理或身份調整)。
在某些情況下,申請人可選擇加急審理(Premium Processing)。此服務通常表示美國移民局(USCIS)會在服務標準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但並不保證申請一定獲批,也不保證綠卡最終完成的具體時間。
居留時間
大約12-24 個月。.
居住地要求
無居住要求
成立時間
計劃於 1990 年推出
美國 EB-2 國家利益豁免簽證(NIW)
申請人無需美國雇主或工作邀請即可申請
可免除冗長且複雜的 PERM 勞工市場測試。
申請人不需要綁定單一雇主。
適用於 科學、藝術、商業及 STEM 等領域的專業人士。
配偶及 21歲以下子女 可一同獲得綠卡。
EB-2 國家利益豁免(NIW) 是 EB-2 類別下的一種移民途徑,允許申請人申請豁免原本需要的 工作邀請與勞工證明(Labor Certification)。 申請人仍需證明符合 EB-2 的基本資格(例如:高等學位或特殊專業能力),並提供證據證明豁免該要求符合美國的 國家利益。 申請名額與審理時間會依據 簽證公告(Visa Bulletin)的最終裁定日期 以及個案審理情況而有所不同。
居留時間
大約 24-36 個月。.
居住地要求
無居住要求
成立時間
計劃於 1991年推出
美國 L-1A 跨國公司高管簽證(Executive or Manager)
可讓您與家人 快速前往美國生活與工作。
您的配偶可 在美國任何地方合法工作。
子女抵達美國後即可 像當地學生一樣入學就讀。
此類簽證 沒有年度配額限制。
允許申請人在持有簽證期間 同時規劃申請綠卡。
L-1A 是一種 非移民簽證類別,允許符合資格的跨國公司將高階主管或管理人員調派至其 美國關聯公司 工作。 L 簽證屬於 雙重意圖(Dual Intent) 簽證,這表示申請人在持有 L-1A 簽證期間同時申請永久居留(綠卡),通常 不會因此影響簽證批准,只要申請人仍符合其他資格條件。 審理時間會依據 申請方式與案件複雜程度 而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L-1A 本身屬於臨時簽證身份,若希望取得永久居留權,仍需透過 其他移民類別申請綠卡。
居留時間
約 4-6 個月
居住地要求
無居住要求
成立時間
計劃於 1970 年推出
美國 EB-1C 跨國公司高管移民
可跳過臨時簽證階段,直接申請 美國永久居留(綠卡)。
相較於 EB-1A,申請條件 更容易符合
主要依據 企業經營成果與管理職位,而非個人獎項或榮譽
屬於 第一優先類別(First Preference),通常等待時間較短
子女可享本地居民學費,可節省超過 60 萬美元的國際學生學費
EB-1C 是美國就業類移民中的 第一優先類別,適用於跨國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或主管。 申請必須由 符合資格的美國公司作為申請人(Petitioner) 提交。通常需要證明申請人在海外關聯公司具有符合條件的管理或高管工作經驗,以及美國公司具備符合要求的職位與實際營運。 簽證名額是否可用,取決於 簽證公告(Visa Bulletin) 以及申請人的出生國家(Chargeability Area)。
在獲得綠卡後,永久居民需要 維持美國永久居留身份。如果長時間離開美國,可能需要額外的程序或文件以維持居留資格。
居留時間
大約12-24 個月。.
居住地要求
無居住要求
成立時間
計劃於 1990 年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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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申請可能很複雜,需要仔細準備。我們的團隊提供從資格評估到申請遞交的專業指導,協助確保準確且文件齊全的申請,讓您的申請之路更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