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類移民
家庭團聚擔保項目使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能夠將親人帶到加拿大,並支持他們成為永久居民。其目的是幫助家庭團聚,在加拿大建立一個共同的未來。
該計畫強調家庭關係的重要性,並提供擔保配偶、普通法或同居伴侶、受供養子女、父母、祖父母,以及特定情況下其他符合資格親屬的選擇。

同居伴侶和配偶擔保
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可申請擔保其配偶、普通法伴侶或同居伴侶取得永久居留權,前提是他們必須符合所有資格要求。目前有兩種主要的擔保方式:
此類申請適用於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申請人,以及目前在加拿大但不打算在申請處理期間留在加拿大的申請人。它也涵蓋涉及夫妻伴侶和受供養子女的個案。
此類申請專為目前居住在加拿大並持有有效臨時居民身份的配偶或伴侶而設。
擔保人必須在經濟上支持被擔保人三年,滿足他們的基本需求,並確保他們不會依賴社會援助。此外,居住在加拿大的配偶只要符合必要的條件,在申請期間也有資格申請開放工作許可證。

父母及祖父母團聚擔保
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有機會透過父母及祖父母計劃 (PGP) 保薦其父母及祖父母取得永久居留權。
- 申請流程:該計劃採用抽籤式篩選機制。有意擔保者需提交一份「擔保意向書」,被抽中的申請人將獲邀提交完整的擔保申請。
- 財務責任:擔保人必須達到規定的最低收入門檻,並承諾履行為期20年的經濟擔保義務,以確保其父母或祖父母無需依賴社會救助

受撫養子女擔保
這項計劃讓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擔保其 22 歲以下未婚的親生或領養子女。22 歲以上的子女若因身體或精神狀況無法自立,也可能符合資格。
- 申請資格:兒童必須符合受撫養的標準,並包括在申請中,即使他們與其他父母或監護人同住。
- 承諾:保薦人必須為子女提供 10 年的經濟支援,或直到子女年滿 25 歲為止,以先發生者為準。

其他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
在特殊情況下,如果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在加拿大沒有其他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他們可以保薦其他家庭成員 - 例如孤兒兄弟姊妹、侄女、侄子或未滿 18 歲的孫子 - 或一名近親。
- 條件:這些申請僅在特定的條件下才會被考慮,並經過徹底的審查以確認是否符合資格。
- 概述:家庭移民為家庭在加拿大團聚提供有意義的機會,同時維持財務責任和履行國家的擔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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